玉林市玉州区梁发塑料袋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验收意见
玉林市玉州区梁发塑料袋加工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验收意见
2025 年 6 月 19日,玉林市玉州区梁发塑料袋加工坊在玉林市组织召开《玉林市玉州区梁发塑料袋加工项目》竣工环保现场检查和验收会。建设单位(玉林市玉州区梁发塑料袋加工坊)、验收监测单位(广西科保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以及 3 位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环保措施(设施)的落实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环保执行情况;验收监测单位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的汇报,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根据《玉林市玉州区梁发塑料袋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建设情况
(1)玉林市玉州区梁发塑料袋加工坊位于玉林市玉州区仁东镇旺卢村29社,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E:110°7′12.018″,N:22°39′50.575″。项目东面为山坡地,隔约240m处为岑溪至兴业高速公路玉林管理处,东南面隔山坡地约150米为气象站,东南面隔山坡地约405m处为林村长尾岭队临路居民点;项目南面紧邻玉林市玉兴塑料厂,隔约60m处为运昌沙场;项目西面现状为鱼塘及空地;北面现状为闲置厂棚及空地。
项目为新建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约为500m2,总建筑面积为500m2。项目主要生产内容为在生产车间内建设5条塑料袋生产线,外购全新的聚乙烯新塑料颗粒作为原料,通过投料、拌料、吹膜和切袋等加工工序生产塑料袋,并配套相应环保设施。项目可年产50t塑料袋。
(2)玉林市玉州区梁发塑料袋加工坊于2024年02月委托广西群鼎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04月03日玉林市玉州生态环境局以《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玉林市玉州区梁发塑料袋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玉州环项管〔2024〕3号)文件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于2024年04月开工建设,2024年05月进入调试阶段。
项目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0%)。
二、项目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可能导致重大变动的情况,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
对照环评及审批意见内容,现场核实项目的变动情况有:
项目 | 位置 | 项目环评 及批复内容 | 项目实际 建设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 | 废气处理 | 吹膜工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完全收集的少量废气为无组织排放。 | 吹膜工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完全收集的少量废气为无组织排放。 | 加高排气筒,升级处理效率,不属于重大变更 |
(1)项目环评设计吹膜工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实际建设了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加高了排气筒高度,提高了处理效率,不属于重大变更。
经现场核实,其余工程内容与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一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本项目变化部分不属于重大变更,无需重新环评。
三、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玉林市玉州区梁发塑料袋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现场核查表明:
(1)水污染物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沉淀过滤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用作周边林地浇灌。
(2)大气污染物
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拌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吹膜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生产车间的恶臭。投料、拌料工序均在半封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粉尘较少。项目使用原料在吹膜过程产生有机废气通过(吹膜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通过管道负压收集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及对厂房车间加强通风等措施,对环境影响不大。生产车间的恶臭通过加强通风等措施,项目厂界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的要求。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吹膜机、切袋机、拌料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强度在65dB(A)~90dB(A)之间,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并通过钢架结构半封闭式厂房进一步隔声降低厂界噪声。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危险废物(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经密闭垃圾桶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废弃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利用。项目在生产过程会产生原料的废包装袋,经收集后交由原料供应商回收利用。项目通过管道负压收集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处理设施的活性炭属于危险固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监测值均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限值用作周边林地施肥。
(2)项目厂界下风向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监测项目的监测值均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限值,臭气浓度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测项目的监测值均达《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限值。
(3)项目吹膜工序排气筒DA001中的非甲烷总烃的监测值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
(4)厂界四周的昼间、夜间噪声的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5)一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项目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验收期间,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的治理设施的处理效果均满足环境境影响报告的设计指标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五、验收结论
玉林市玉州区梁发塑料袋加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项目建设在设计、施工阶段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所要求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玉林市玉州区梁发塑料袋加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项目后续环保工作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需要继续按照项目环评与审批文件要求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健全完善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提高有关人员的环保意识,保证项目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按新时期的环保要求做好环保工作。
玉林市玉州区梁发塑料袋加工坊+玉林市玉州区梁发塑料袋加工项目竣工验收报告.pdf
#bocaiimg0num玉林市玉州区梁发塑料袋加工坊+玉林市玉州区梁发塑料袋加工项目验收组工作意见、名单.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