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华信塑料厂《年产500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验收意见
玉林市华信塑料厂《年产500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验收意见
2025 年 11 月 15 日,玉林市华信塑料厂在玉林市组织召开《年产500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竣工环保现场检查和验收会。建设单位(玉林市华信塑料厂)、验收监测单位(广西科保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以及 3 位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环保措施(设施)的落实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环保执行情况;验收监测单位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的汇报,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根据《玉林市华信塑料厂年产500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建设情况
玉林市华信塑料厂年产500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位于玉林市玉州区仁东镇二中北面原烟花爆竹厂内,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4'2.638",北纬22°40'25.246"。项目东面为林地,隔约50米为玉林宏祥生物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南面约22米为仁东二中;西面紧邻象山食品厂;北面紧邻村道,村道北面为新兴隆家具厂。
项目占地面积约5333.6m2,建筑面积2174m2。建设6条塑料制品生产线,并相应建设配套环保设备,建设规模为年产500吨塑料制品(塑料薄膜、塑料袋(超薄塑料袋除外)、塑料桶、塑料管、日用塑料制品(一次性餐饮用具除外)等)。
华信塑料厂于2021年08月委托广西程远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09月08日玉林市玉州生态环境局以《玉林市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华信塑料厂年产500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玉区环项〔2021〕28号)文件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于2021年09月开工建设,2021年11月进入调试阶段;2025年04月07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0%)。二、项目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可能导致重大变动的情况,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项目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无重大变动。
三、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玉林市华信塑料厂年产500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现场核查表明:
(1)大气污染物
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混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热熔机热熔、吹膜、注塑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造粒机热熔、挤出时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颗粒物;以及热熔过程中产生的异味。项目混料工序在单独的封闭车间内进行,且在混料时投入的机器较封闭,投料时间较短,原料颗粒较大且干净,产生的粉尘极少,对环境影响不大。热熔机、吹膜、注塑等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环节的上方设置集气罩,通过管道负压收集引至同一套喷淋水塔和UV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备处理后经15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经过有效处理,有组织废气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并通过加强通风等措施,项目厂界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的要求。
综上所述,企业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情况下,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污染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喷淋塔废水和造粒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过沉淀池、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限值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3)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热熔机、造粒机、空压机、搅拌机、风机、喷淋塔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强度在70dB(A)~100dB(A)之间,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和厂房隔声等措施,并通过钢架结构半封闭式厂房进一步隔声降低厂界噪声。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通过造粒机重新造粒后回用于生产。项目造粒机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滤网全部外售给附近的废品收购站。项目在生产过程会产生废包装材料外售给附近的废品收购站。项目在处理有机废气过程中会使用到UV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备,UV灯管属于危险固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广西百色市百霏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置。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项目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下风向各监测点位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监测值均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5#厂区生产车间的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表A.1标准限值。
(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排气筒DA001监测项目的监测值均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
(3)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废水排放口各监测项目的监测值均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限值。
(4)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夜间噪声的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 中2类标准限值。
(5)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标准要求;项目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标准要求。
验收期间,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的治理设施的处理效果均满足环境境影响报告的设计指标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五、验收结论
玉林市华信塑料厂关于年产500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项目建设在设计、施工阶段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所要求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玉林市华信塑料厂关于年产500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项目后续环保工作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需要继续按照项目环评与审批文件要求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健全完善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提高有关人员的环保意识,保证项目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按新时期的环保要求做好环保工作。
华信塑料厂年产500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验收组工作意见.pdf
